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宋朝如何处罚作弊官员与考生?宋代科举的作弊反作弊

日期:2023-06-09 10:39:43 来源:顶端新闻

#宋朝那些人事儿与典故#

科举考试制度完善于宋朝,平民百姓通过科举考试就能做官,所谓"朝为田舍郎,暮登天子堂"例如欧阳修、范仲淹皆出身贫寒家庭,无权无势通过科举考试改变了命运。那么宋朝科举考试有没有舞弊现象呢?宋朝又是如何防范作弊以及惩罚作弊的人呢?

宋朝考生的作弊方法


【资料图】

宋朝的防作弊制度很完善,但仍然无法杜绝作弊的出现。北宋时期作弊行为还比较少,南宋从秦桧开始公然作弊,秦桧的亲戚子孙无不通过作弊手段考中了进士。于是上梁不正下梁歪,北宋的科举考试制度遭到严重破坏。

南宋官员范仲艺总结的作弊方法有十种之多:"近日科举之弊,如假借户贯,迁就服纪,增减年甲,诡冒姓名,怀挟文书,计属题目,喧兢场屋,诋诃主司,拆换家状,改易试卷,如此等弊,不可胜数。而代笔一事,其弊尤甚。"最主要的作弊方法如下

伪造籍贯、姓名

宋朝的科举录取人数根据不同地区分配数额,经济发达地区参加考试人数多,录取更难。例如宋神宗时期陆佃说:"北宋京东、京西、陕西、河东、河北五路北方地区,五六人中就能分配一个名额,川浙、福建、江南南方地区五六十人才有一个名额。"也就是北方地区的录取率是南方地区的十倍。

因此就有考生本来是南方人,却把户籍写成北方地区,伪造户籍参加科举考试。也就是"假借户贯"。例如宋仁宗天圣七年有个安徽庐州考生王济,他哥哥王修己在首都开封附近买了房,有了首都户籍。开封的录取名额很高,为了能把户籍改为开封,王济在报考简历中竟然把哥哥王修己改成了是自己的父亲,这样一来王济就有了首都户口,考中进士的机会就会增加。

还有考试时夹带答案、代笔。北宋时夹带还是小打小闹,有人将科举考试的内容,抄在巴掌大小的小册子上,考试时拿出来用。到了南宋发展出了专门用于科举作弊的特制书籍,叫"夹袋册"。所谓代笔指的是预先花钱买通考官,拿到考题让人代写好答案,考试时带进考场。例如南宋宰相谢深甫的两个儿子,就采用了这种方式考中了进士。

宋朝反作弊的法宝

科举考试作弊的行为屡见不鲜,宋朝统治者为了保证科举考试的公正,制定了一系列防范措施,包括封弥、 誊录、锁院、担保。

封弥也叫糊名,宋太宗淳化三年(992年)的殿试首次使用了封弥,到了宋真宗时期又逐步扩大到了省试、解试中。誊录始于宋真宗景德二年(1005年),大中祥符四年(1011年)宋真宗颁布了《亲试进士条制》,从此以后封弥、 誊录形成了制度化。

步骤如下:考生考试完毕后,由专人将试卷交给负责编号的编排官。然后编排官先将考生的姓名籍贯遮盖住,将试卷编号以后,交给封弥官。封弥官将考生试卷抄写一遍,盖上御书院印以后交给考官,考官评定完等级以后,再次封弥交给复审官员审核。封弥、 誊录以后,考官不知道考卷属于谁,减少了舞弊的可能性。

锁院制度开始于宋太宗时期,淳化三年(992年)苏易简担任这一年的礼部科举考试主考,先前已经有考生击登闻鼓,投诉科举考试不公平,科举考试舞弊的风声已经传到了宋太宗那里。

苏易简知道一到科举考试,达官贵人们就会找主考官托关系走后门。他接到圣旨以后直接去了考试院,锁上大门外人一律不得入内。宋太宗一看这办法不错,以后的省试就都这么做了。宋真宗时期解试(科举考试的第一级考试)也采用了锁院制度。

大中祥符七年(1014年)宋真宗下诏: "科举考试主考官收到圣旨以后,由閤门祗候(宋朝禁军军官)带往考试院,考官不得和同事朋友交谈,如有违反规定 閤门祗候可以上奏皇帝弹劾"锁院时间一般在一个月以上,例如欧阳修有一次当主考官,锁院时间为50天。

考生参加科举考试前还需要有担保书,首先要写一份简历,里面包括考生姓名、年龄,父亲、祖父的三代姓名、家庭成员情况等。还需要担保人担保简历的真实性。

例如《南宋武义徐谓礼文书》 中有一份科举保状 :两浙路转运司据本官状 : "今委保两浙转运司寓试进士倪梦龙 , 赴淳佑七年省试。 所保本人 , 委是正身 , 于贡举条制即无诸般违碍。 如后异同 。 甘俟朝典 。"如果被担保人做伪,一经查实考生、保人都会受到相应处罚。这样做的目的是增加作弊的犯罪成本。

宋朝惩治作弊的案例

考生、考官如果违反了规定,会受到怎样的惩罚呢?先说地方一级的科举作弊的惩罚。宋宁宗嘉定十一年(1218年),四川荣州一起科举舞弊案东窗事发,作弊的考生以及一批科举考试官员受到了处分。

荣州刘光的儿子要参加地方科举考试,儿子学习成绩一般,为了儿子能考中,他想办法花钱买通了考官何周才。由于考试时采用糊名、誊录,考官无法看到考生姓名。有个叫杨元老的出了个主意,在考题里使用暗号。何周才受贿录取了刘光儿子、孙子。

后来经人告发,何周才撤职,销毁其官员身份证明,在官籍除去名字,发配忠州牢城。作弊者刘济流放五百里外地,刘颐二年徒刑,私罚铜二十斤,终身不得参加科举考试。其他考官放纵作弊,也受到撤职处分。

此案作弊者不仅终身不得参加科举考试,而且受到有期徒刑处罚,作弊官员不仅撤职失去了官员身份,还遭到刑事处罚。南宋统治者对待地方官作弊处罚起来毫不留情。

同样是作弊,对京官的处罚要比地方官员的处罚要轻了许多,一般也就是降级。北宋景德二年(1005年)举行礼部科举考试,陈尧咨是考官。他和刘师道过从甚密,这次刘师道的弟弟刘几道也来参加科举考试,陈尧咨想照顾一下好朋友的弟弟。他们事先在考卷上约定好暗号,就这样刘几道顺利通过考试。

后来有人告发陈尧咨考试作弊,事情闹到了宋真宗那里。后经审理罪名成立,陈尧咨、刘师道都受到了降职处分。作弊的刘几道则终身不得参加科举考试。然而没过多久陈尧咨、刘师道又都升官了。

由于宋朝统治者优待士大夫阶层,士大夫即使犯罪也不会判处死刑,因此宋朝科举考试作弊的处罚没有死刑。然而科举作弊的回报很丰厚,处罚又相对轻。能够查出作弊的,不过是百分之一二,即使查出作弊,很多也没有按照国家的法律制裁。

这样一来作弊行为也就屡禁不止了。不过宋朝建立的一些科举考试的制度,例如糊名、锁院如今高考也再沿用,也算是宋朝人的贡献。可见考试法律制度虽然完备,但如果缺乏有效的监督和执行,有法不依,仍然会有人钻空子作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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